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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完损等级评定

2020-08-25 11:33:00 浏览次数:2236 次 发布:中政建研

评定的依据主要为《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试行)》城住字(84)678号、《北京市城镇房屋完损等级评定实施规定》京房修字(1994)第495号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参考依据为《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

房屋完损等级评定适用于城镇民用房屋的房屋普查和危旧房改造,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对所管各类房屋进行日常管理和修缮和各级政府及规划部门进行城市规划和危旧房改造时,提供基础资料和依据。

根据房屋完损等级评定的项目和要求,应对房屋的结构、装修和设备三大部分进行分项检查评定。结构部分的检查分项包括地基基础、承重构件、非承重墙、屋面、楼地面;装修部分的检查分项包括门窗、外抹灰、内抹灰、顶棚、细木装修;设备部分的检查分项包括水卫、电照、暖气、特种设备(如消防栓、避雷装置等)。

应对每幢(单层房屋为栋)房屋做逐间、逐构件、逐部位的详细检查和检测。当房屋的承重结构和构件无明显损坏,可使用简单测量工具对房屋的装修、上下水及电气等设备的状况进行外观和损坏的程度进行检查。当房屋的承重结构和构件出现损坏(如酥碱、腐朽、变形和裂缝等),需确定结构和构件的损坏程度时,则须使用专用检测仪器和工具进行检查和检测。

房屋完损等级评定的要求:

1、根据房屋的结构、装修和设备三个组成部分中各分项的完好和损坏程度评定房屋的完损等级,将房屋评定为完好房、基本完好房、一般损坏房、严重损坏房和危险房五个等级。

2、房屋完损等级的评定以幢(栋)为评定单位,以建筑面积(平方米)为计量单位。评定工作是在对房屋的结构、装修、设备三个组成部分的各个分项全面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的,先评定三个组成部分中各个分项的完损等级,再根据《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试行)》与《实施规定》的评定规定,综合评定整幢(栋)房屋的完损等级。楼房除评定整幢房屋的完损等级外,还须按房屋的承重结构—地基基础、墙体(柱体)、楼盖及屋盖四个分项评定其承重结构的完损等级。

3、当房屋的承重结构无明显损坏,结构构造无重大缺陷,可评定房屋的结构和构件为安全,这时只需按《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评定房屋的前三个等级(完好房、基本完好房、一般损坏房)。当房屋的承重结构和构件出现损坏,需判定结构和构件的损坏程度,确定房屋的后两个等级(严重损坏房和危险房屋)时,应按《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的相关条款、限值和评定方法进行评定。

4、特定情况下,应结合房屋结构的抗震能力对房屋的完损等级进行修定;不能满足房屋所在地区抗震设防的要求,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房屋的评定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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