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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基坑监测及监测点布置要求


陕西省基坑监测及监测点布置要求


基坑及支护结构

1.围护墙或基坑边坡顶部的水平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应沿基坑周边布置,周边中部、阳角处应布置监测点。监测点水平间距不宜大于20m,每边监测点数目不宜少于3 个。水平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宜为共用点,监测点宜设置在围护墙或基坑坡顶上。

围护墙或土体深层水平位移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周边的中部、阳角处及有代表性的部位。监测点水平间距宜为20m~50m,每边监测点数目不应少于1 个。

围护墙内力监测点应布置在受力、变形较大且有代表性的部位,监测点数量和水平间距视具体情况而定。竖直方向监测点应布置在弯矩极值处,竖向间距宜为2m~4m。


2.支撑内力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监测点宜设置在支撑内力较大或在整个支撑系统中起控制作用的杆件上。

每层支撑的内力监测点不应少于3 个,各层支撑的监测点位置在竖向上宜保持一致。

钢支撑的监测截面宜选择在两支点间1/3 部位或支撑的端头;混凝土制成的监测截面宜选择在两支点间1/3 部位,并避开节点位置。每个监测点截面内传感器的设置数量及布置应满足不同传感器测试要求。


3.立柱的竖向位移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部、多根支撑交汇处、地质条件复杂处的立柱上,监测点不宜少于立柱总根数的5%,逆作法施工的基坑不宜少于10%,且不应少于3 根。立柱的内力监测点宜布置在受力较大的立柱上,位置宜设在坑底以上各层立柱下部的1/3 部位。


4.锚杆的内力监测点应选择在受力较大且有代表性的位置,基坑每边中部、阳角处和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宜布置监测点。每层锚杆的内力监测点数量应为该层锚杆总数的1%~3%,并不应少于3 根。每层监测点在竖向上的位置宜保持一致。每根杆体上的测试点应设置在锚头附近和受力有代表性的位置。


5.土钉的内力监测点应选择在受力较大且有代表性的位置,基坑每边中部、阳角处和地质条件复杂的区段宜布置监测点。监测点的数量和间距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各层监测点在竖向上的位置宜保持一致。每根杆体上的测试点应设置在有代表性的受力位置。


6.基底隆起(回弹)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监测点宜按纵向或横向剖面布置,剖面应选择在基坑的中央以及其他能反映变形特征的位置。剖面数量不应少于2 个。

(2)同一剖面上监测点横向间距宜为10~30m,数量不应少于3 个。


7.围护墙侧向土压力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监测点应布置在受力、土质条件变化较大或其他有代表性的部位;

(2)平面布置上基坑每边不宜少于2 个监测点。竖向布置上监测点间距宜为2~5m,下部宜加密;

(3)当按土层分布情况布设时,每层应至少布设1 个测点,且布置在各层土的中部。


8.孔隙水压力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受力、变形较大或有代表性的部位。竖向布置的监测点宜在水压力变化影响深度范围内按土层分布情况布设,竖向间距一般为2~5m,数量不宜少于3个。


9.地下水位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基坑内地下水位当采用深井降水时,水位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央和两相邻降水井的中间部位;当采用轻型井点、喷射井点降水时,水位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央和周边拐角处,监测点数量视具体情况确定;

(2)基坑外地下水位监测点应沿基坑、被保护对象的周边或在基坑与被保护对象之间布置,监测点间距宜为20m~50m。相邻建筑、重要的管线或管线密集处应布置水位监测点;当有止水帷幕时,宜布置在止水帷幕的外侧约2m 处。

(3)水位观测管的埋置深度应在最低设计水位或最低允许地下水位之下3~5m。承压水水位监测管的滤管应埋置在所测的承压含水层中。

(4)回灌井点观测井应设置在回灌井点与被保护对象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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